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22-23N1房产
全部类型北京2024年11月25日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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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22-23N1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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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北京海淀区**** | ||
面积 | 368.22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居住、办公楼、商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京房权证市海其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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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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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30.5万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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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3.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包含增值税、物业费、取暖费。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需签订出租合同、交付首期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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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标的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不得将场所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2)承租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水、电等均由承租方承担。(4)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出租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出租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2个月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平均租金0.5%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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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看房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2、其它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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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83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