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大数据中心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无障碍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上海2024年11月2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无障碍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杨浦区行政服务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 00: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本项目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 ||
预算金额 | ¥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沛欣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杨浦区行政服务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怀德路6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无障碍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无障碍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
预算编号: ****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无障碍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面加强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在保证现有网站群稳定运行基础上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建设,使其适应不同人群的访问需求,在不影响正常人使用的情况下,满足老年人、色盲、弱视、盲人等弱势群体对网站群访问的特殊性要求,做到所有内容可方便访问。形成相应的培训、测试及工作机制,确保网站群改造后的建设项目及内容维护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无障碍标准。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验收通过后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 09: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本项目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