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鹿港大厦1幢2101室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11月25日
温州市****
挂牌价格 | 65.0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1426.7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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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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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 余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已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5.0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65.06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上述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期限。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报名期内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增价式拍卖会,价高者得;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10、为保证公开招租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9.52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 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出租方咨询电话:****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10时整,在点击登录查看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