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和田农牧科技公司土地、地上附属物、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网络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和田2024年11月23日
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其他设备,整厂转让 |
所在区域:新疆-和田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开拍时间:**** 12: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策勒县****
点击登录查看将于****12时至****12时止(延时除外)在点击登录查看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策勒县策勒镇安艾日克村以东,不动产登记证号:新(2021)策勒县****土地、地上附属物、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办公室1:115.26㎡,砖混结构;办公室2:285.72㎡,砖混结构;牛舍1:2504.32㎡,砖彩钢结构;
牛舍2:2506.58㎡,砖彩钢结构;牛舍3:2508.74㎡,砖彩钢结构;牛舍4:2518.21㎡,砖彩钢结构;建筑1: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2:2500㎡,砖彩钢结构;
建筑3: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4:2500㎡,砖彩钢结构;;清除库:2629.07㎡,砖彩钢结构;精料库:363㎡,砖彩钢结构;观摩展厅:280㎡,砖彩钢结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详情见附件)
评估价:****.00元;起拍价:****.2元; 保证金:****.00元;增加幅度:10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起至****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前与我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有意竞买者,务必在本次拍卖平台上详细查看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相关信息,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的提示进行操作。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人民法院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策勒县支行
行 号:****
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点击登录查看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0.78c18be4JxB0QC 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约女士****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策勒县**** | ||
处置依据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新3225执1166号 | |
标的所有人 | 浩********* |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新(2021)策勒县****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扣押 | 被点击登录查看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估值 | 网络询价 | ****.00元 | |
标的物基本情况信息 | |||
办公室1 | 115.26㎡ | 办公室2 | 285.72㎡ |
牛舍1 | 2504.32㎡ | 牛舍2 | 2506.58㎡ |
牛舍3 | 2508.74㎡ | 牛舍4 | 2518.21㎡ |
建筑1 | 2500㎡ | 建筑2 | 2500㎡ |
建筑3 | 2500㎡ | 建筑4 | 2500㎡ |
清除库 | 2629.07㎡ | 精料库 | 363㎡ |
观摩展厅 | 280㎡ | 其他 | (详情见附件) |
总层数 | 1层 | 所在楼层 | 1层 |
基本情况 | 办公室1:115.26㎡,砖混结构;办公室2:285.72㎡,砖混结构;牛舍1:2504.32㎡,砖彩钢结构; 牛舍2:2506.58㎡,砖彩钢结构;牛舍3:2508.74㎡,砖彩钢结构;牛舍4:2518.21㎡,砖彩钢结构;建筑1: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2:2500㎡,砖彩钢结构; 建筑3: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4:2500㎡,砖彩钢结构;;清除库:2629.07㎡,砖彩钢结构;精料库:363㎡,砖彩钢结构;观摩展厅:280㎡,砖彩钢结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详情见附件) | ||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院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
拍卖须知
点击登录查看将于****12时至****12时止(延时除外)在点击登录查看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办公室1:115.26㎡,砖混结构;办公室2:285.72㎡,砖混结构;牛舍1:2504.32㎡,砖彩钢结构;牛舍2:2506.58㎡,砖彩钢结构;牛舍3:2508.74㎡,砖彩钢结构;牛舍4:2518.21㎡,砖彩钢结构;建筑1: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2: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3:2500㎡,砖彩钢结构;建筑4:2500㎡,砖彩钢结构;;清除库:2629.07㎡,砖彩钢结构;精料库:363㎡,砖彩钢结构;观摩展厅:280㎡,砖彩钢结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详情见附件)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点击登录查看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0.78c18be4JxB0QC 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策勒县支行
行 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约女士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