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梅厂镇瓦房村村北0.27亩林地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武清区梅厂镇瓦房村村北0.27亩林地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1月23日
发布区域 | 梅厂镇/瓦房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镇瓦房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镇瓦房村村北0.27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3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及现存地上物补偿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地块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 5、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承包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地块承包权,同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 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发包方将退回已收剩余的承包费,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 9、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如未成功续包,自行与新承包方协商解决地上物问题,发包方不负责协商解决; 10、要求承包费于签约前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挂牌发包给其他主体; 11、承包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转出用途 | 合法合规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