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4AH2000005-e交易
全部类型安徽芜湖2024年11月23日
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公告
标的名称 | 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 | 标的编号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程用道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5,3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D7AHYA6G | 所属行业 | 货物运输代理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133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担发布企业增资披露信息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增资,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本次增资项目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投资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65,427.61 | ||||||||
负债总额 | / | / | 36,227.61 | ||||||||
所有者权益 | / | / | 29,200.00 | ||||||||
营业收入 | / | / | 0.00 | ||||||||
利润总额 | / | / | 0.00 | ||||||||
净利润 | / | / | 0.00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10月 31日 | 844.12 | -3,843.32 | -3,843.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846.58 | 38,487.93 | 25,358.65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8,628.32万元人民币 | 1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500万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8,628.32万元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增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后期适时启动派河港二期项目建设,改善派河港陆域纵深不足、滚装能力偏低等问题。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本项目投资方持股比例15%,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投资方持股比例34%。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
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企业的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设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后期运营中,增资企业根据相关要求选择设置监事会、监事或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增资企业股东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委派3名,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投资方委派2名、本项目投资方委派1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增资企业所属职工担任,经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增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变更增加至人民币15,3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4、增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1)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现股东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的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2)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增资企业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收到《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由增资企业将《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发送给增资企业现股东),由增资企业负责增资企业现股东与投资方完成签订《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增资企业现股东及投资方在办理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增资企业新《公司章程》。 2、增资结果公告 在《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 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 5个工作日。 3、增资价款出资支付安排 (1)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方对《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2)自《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一次性付清增资价款。 (3)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出具增资凭证 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各方足额支付增资服务费用且《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5、增资工商登记 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投资方按《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协议增资/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 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 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并就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与该意向投资方进行协商报价,该意向投资方新报价不得低于该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报价函中报价(报价函中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新报价作为该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如在协商过程中该意向投资方不提交新的报价,则该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报价函中报价(报价函中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作为该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小组并确定综合评议小组专家评委。由综合评议小组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评议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有相同得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以相同得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中对增资认购价的报价高者为排序在先者;若报价仍然相同的,以较早缴付交易保证金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排序在先者;若再相同,则由综合评议小组直接确定。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其对增资认购价的报价确定为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综合评议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综合评议内容和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备查文件)。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的投资方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本项目与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均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与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的投资方均按要求签订《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按《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公告期满后,本项目或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如本项目与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中任何一标的的交易不成功,则成功交易的标的将取消。 (3)公告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终止实施的,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或其一级全资子公司。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从事国际、国内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的经营范围。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国家物流枢纽申报、管理及运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 |||||||||
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投资;所提交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投资方按《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增资底价(8,628.32万元人民币)对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增资底价,并以该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7、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8、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9、意向投资方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0、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1、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2、意向投资方承诺: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增资企业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 | ||||||||||
标的交割条件 | 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投资方按《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
现场尽调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如需进行现场尽调,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尽调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增资企业联系后,通知现场尽调时间。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由增资企业确定。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1、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 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递交《增资投资申请书》、签订《投资委托协议》、缴纳交易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投资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2、递交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方应另行携带授权委托书(报名文件中仍应包含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 “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报名文件”;若为意向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报名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意向投资方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的16:30前)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报名大厅。 3、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 5、本项目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而非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投资方进行追偿。 a.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增资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增资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的; d.意向投资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投资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投资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投资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投资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投资;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本项目增资底价视为本项目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增资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融资双方的增资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01-增资企业(新增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芜湖市**** | ||||||||||
其他 |
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项目的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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