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等4个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抚州2024年11月22日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等4个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竞 价 公 告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等4个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等4个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含施工劳务资质;
1.3、本项目仅限抚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二、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2.1、招标总控制价:****.97元(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附件3图纸)。
2.2、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为全费用控制单价,包含9%税费、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内容施工费、土方初整形、微地形造坡、乔、灌木及地被栽植及养护、材料运输、材料上车及卸车、甲供材到场的二次搬运费、器具费、施工措施费、登高作业费、施工机械费、机具费、机具使用的耗材(不限于焊条、切割片等耗材)、施工及运输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招标人只提供清单计价表中备注的甲供材料,其他所有材料(包括辅材)均为中标人提供。
2.3、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肥料、洒水、除草、除虫、苗木死亡后及时更换等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
2.4、种植土的机械和人工整平、大粒径石粒的清理及弃置,部分种植土缺失的补平等均含在报价中。
2.5、施工现场未设置喷淋,需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人工就近取水养护。
2.6、中标单位需对绿化用地进行清理平整、挖坑(种植穴的坡度至少1:1.5)、种植,招标人不进行另外计费。
2.7、乔木全冠需四个点进行支撑。
2.8、四个项目的种植土甲供,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种植土运距2公里内(含)、南城县工业园区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不动产权****号工程项目种植土运距4公里(含)、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A区和B区 (一标段)EPC总承包种植土运距1公里内(含)中标单位负责装车、自运、卸车及铺填种植土费用,超出运距范围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2.9、设计图纸仅为参考,苗木参数以清单描述为准,结算单价不做调整,请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设计图纸及报价清单,谨慎报价;
2.10、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产生的增减费用据实签证结算;
2.11、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甲方确定的单价,以下浮系数L=(1-中标总价/招标总控制价)*100% 计算出的下浮系数进行下浮结算。
2.12、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测绘工程量和验收小组确定的工程量为准,按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进行计量。
2.13、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为合同单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2)单个项目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3)单个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单个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3个项目完成100%工程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套取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以此作为线索移送县社保局或县纪检进行立案;如招标人替中标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法诉追偿。
(4)剩余10%工程款在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养护期从单个整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至满一年结束(不计利息)。
(5)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
4.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
4.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下午17时前;
4.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5、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7、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9、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
6.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上午11时整;
6.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七、评标方法
7.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7.2、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填写报价,有子项出现遗漏、缺项未报价等情况,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报价排序;有子项出现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7.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7.4、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7.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八、进度要求
8.1、工期:暂定45日历天,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
8.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竣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人数,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数量。
8.3、因招标人责任造成的停工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中标单位负责。双方约定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中标单位提前完成约定的工期,按2000元/日历天进行奖励,但累计的奖励金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工期的约定,致使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4、中标单位施工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施工进度仍满足不了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施工,因施工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对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九、公示
9.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9.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质量要求
10.1、中标单位应确保100%成活率(死亡的苗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除甲供材料原因外),相关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承担),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及整改,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0.2、本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含观感质量)必须满足按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中标单位无条件整改,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0.3、出现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图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以支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十一、安全生产要求
11.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11.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需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负责提供资料及时办理保险事宜。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替中标人垫付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11.3、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1.4、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且需办理工伤保险后才能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1.5、中标方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文明施工要求
12.1、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剩余的甲供材料、回收的废弃材料(如塑料包装袋、空桶等),应按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不再计取),如中标单位拒绝实施,招标人有权聘请其他劳务人员实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
12.2、中标单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可回收材料从施工红线范围内携带出去,若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此类情况则罚款500元。
12.3、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12.4、如经招标人发现监守自盗事件发生,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三、成品保护要求
13.1、中标单位有保护其他工种施工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其他工种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13.2、本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四、水平运输要求
14.1、施工过程若有材料或产品需要二次搬运,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14.2、货到现场的材料(含甲供材),经招标人验收后移交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自行负责保管,材料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堆放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招标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只负责放置在招标人的集中供应点,中标单位需负责材料的二次搬运(运至施工作业点),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十五、临水临电要求
15.1、中标单位负责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均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电费自行解决)。
15.2、招标人提供水源,中标单位需自备皮管。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中标单位水电费故意浪费,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中标方的生活区设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不得在生活区设置经营场所。
十六、投标注意事项
16.1、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履行各工种之间的协调、沟通与告知等义务,需其他工种配合施工,中标单位应提前告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因中标单位未提前告知就擅自施工,而造成其他工种的工序返工和增加工程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6.2、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6.3、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6.4、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6.5、投标单位也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综合评估相关风险,谨慎报价。
16.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2,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16.7、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拉黑期间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16.8、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和用工协议复印件,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拉黑期间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16.9、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协商约定。
16.10、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等4个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16.11、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敖女士
电 话:**** 电 话:****
****
附件1 清单
附件2 报价单
附件3 图纸
赣2024361062012556-1赣2024361062012556-1的招标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钢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赣水建361025招字[2024]第0006号的澄清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
361023202411210101-SG001的招标文件
招标变更抚州20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