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11月29日浙江省嘉兴市王江泾镇一处房产租赁权、两处土地经营权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嘉兴2024年11月22日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10:00
预展地点:于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即日起至****下午16时止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上午10时起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上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信息
标的一:浙江省嘉兴市****
标的二:浙江省嘉兴市****
标的二坐落 | 面积约 | 租赁期 | 整体起拍价 | 拍卖保证金 |
浙江省嘉兴市**** | 142.5 | 1 | 172345 | 40000 |
浙江省嘉兴市**** | 42.6 | 1 |
标的三:浙江省嘉兴市****
标的三坐落 | 面积约 | 租赁期 | 整体起拍价 | 拍卖保证金 |
长虹村长虹花园东区**** | 73.06 | 1 | 357083 | 40000 |
长虹村王黎公路东侧、莲泗荡路南侧 | 298.54 | 1 | ||
长虹村原田丰鱼塘地块农用地 | 23.123 | 1 |
注:
1、业态限制:标的一为经营用房,不得经营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殡葬用品、噪声扰民以及属地政府限制业态,同时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特殊要求或行业规定;标的二、标的三均限种植水稻、小麦、莲藕作物,不得经营其他用途。
2、上述标的租赁期均为一年,租金不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无免租期;租赁/经营期满后,经委托方同意后可延长一年租赁/经营期限。
3、标的一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标的二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标的三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70000元;若标的一为原承租人成交的,则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顺延,不另外收取;若标的三为原承租人成交的,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履约保证金,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原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4、标的一、标的三(长虹村长虹花园东区东侧莲泗荡路北侧、长虹村王黎公路东侧莲泗荡路南侧)现为出租状态,标的一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标的三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按规定支付拍卖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展示看样及报名
即日起至****下午16时止接受咨询、查勘标的与报名,展示地点于标的所在地。竞买人须于****下午16时前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缴纳相应拍卖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后,按规定办理网络报名手续。
拍卖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五、联系电话:****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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