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金属网询价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和浩特2024年11月22日
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金属网询价说明
第一部分 询价总体情况介绍
一、包件、询价单情况:
1、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金属网询价采购。
2、供应商在询价单报价时,应逐项响应询价单,相关数据缺失、错误视为不响应报价,做废标处理。
3、金属网执行固定价结算。
4、包件详情见询价单。
二、询价报价时效性
1、时效性:供应商询价报价的时效性暂定为项目工程结束,在项目工程结束前,供应商均按此报价进行供应结算。
三、询价工作开展:
1、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在十六局官网完成注册审批。
2、在****08:00-****17:00登录询价系统,进行报价。本询价系统开始询价后为全自动流程,供应商的报价在系统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是不可见的,截止时间到后自动开标。
四、询价结束后工作开展
1、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守询价采购的结果。
3、如果中标第一候选人不能响应项目需求的,依次顺延后续的候选人,当所有候选人都不能响应项目需求时,需要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4、恶意低价入选的供应商,将被列为中铁十六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诚信供应商,一年之内将不得参与任何点击登录查看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因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并索赔相关损失。
第二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呼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工程需要的金属网采购已具备招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询价)。
二、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本项目为下穿南跑道及滑行区高铁预留工程,设计起点里程为DK68+049.5,终点里程为 DK68+588.5,总长539.0米。跑道段隧道主体结构宽14.6~15.5米,高23.6米,基坑深约28.5m~31.2m,覆土厚度约4.9m~7.6m,采用明挖法施工。合同造价33384万元。合同工期:395天。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张砚杰
联系电话:****
第三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实收资本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不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次询价金属网,中铁十六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取得生产厂授权后,可以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生产厂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二、质量要求
本项目所用金属加筋网主要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网孔规格型号 | D(mm) | 公差 (mm) | S(mm) | 公差 (mm) |
80 | -0/+10 | 160 | ±10 | |
钢丝直径 | 网面钢丝 | 边端钢丝 | 横向加筋棒 | |
≥2.0 | ≥2.4 | ≥3.4 | ||
最小镀层量g/㎡ | 205 | 215 | 250 | |
力学性能要求 | 网面标称拉伸强度 | 横向加强钢丝抗拔力 | ||
≥24KN/m | ≥2KN |
用于编制网面的原材料钢丝应符合《工程机编钢丝网用钢丝》(YB/T4221-2016)
的要求;金属镀层克重为编织后的成品指标,依据《钢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
(GB/T 1839-2008)和《工程机编钢丝网用钢丝》管理办法执行。
三、验收要求:
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现场负责人(或买方指定的人):张砚杰 电话: **** 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 如发现产品的种类、 规格、 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 1 日内办理退换。 申请退换时, 买方应在送货清单中对退换产品予以标注, 并由卖方签字确认。产品更换至符合约定后, 双方再签字确认相应产品交付完毕 。查验合格后,双方于送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双方留底。买方签字确认后,产品质量无误的,产品损毁、 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 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 产品损毁、 灭失的风险, 自产品更换至符合要求并重新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 在此之前一律由卖方承担。 双方签字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数量验收以买方现场实际收到的金属网数量进行结算,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采取金属网现场点数的验收方式。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1、金属网的结算
1.1金属网固定价结算
1.1.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1.1.2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1.3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查询计算当期结算单价,汇总结算总价,开具当期对账(结算)单,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照对应付款周期提交支付。
1.1.4每月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0%的货款,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待保证金期满后无息支付。
1.1.5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1.6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五、询价排序
5.1不合理报价和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当询价报价中出现异常的报价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金属网排序
包件供应商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七、废标处理
7.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第三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中“一、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7.2询价单相关数据缺失、错误未逐项响应的。
7.3资格审查材料缺失、造假的。
7.4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
7.5 供应商不响应报价的。
7.6其他违反本询价文件要求的。
八、中标供应商名单产生
点击登录查看根据各供应商询价排序和资格审查材料等评审结果,优选部分供应商进入中标供应商名单。
九、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十、询价工作答疑
电话:****
物资需求一览表(金属网)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 **** 包件号:HSXJC-ISW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期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备注 |
单位 | |||||||||
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 金属网 | D80mm/S160mm | ㎡ | 11000 | 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工地 | 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高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 | 符合相关标准。 | |
合计 | 11000 |
备注: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或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