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该地块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相应能力条件,不得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5、该流转地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该地块承租权,将扣除竞价成功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 8、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项目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已收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 9、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该地块,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1、该地块流转期限自****起至****止,若自成交之日起实际期限不足两年,按两年计算租金; 12、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注:1、该地块流转面积为50平米 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至****,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