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通知一
全部类型广西来宾2024年11月22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发出招标公告,现对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53520.66平方米,包含商业用地7251.10平方米,工业用地46269.56平方米。 本次新建建筑总面积 102413.77 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91542.5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871.27平方米,总体容积率1.88,建筑密度 40%,绿地率 15%。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78588.78平方米,地上71798.88平方米,地下6789.90平方米,包含1栋高层丙类研发厂房,2栋高层丙类生产厂房,3栋多层丙类生产厂房,2栋多层生产配套用房及连廊;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23824.99 平方米,地上 19743.62平方米,地下 4081.37 平方米,包含一栋高层公寓楼、裙房及连廊。园区包含2处地下室。 |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63477.86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46269.56平方米,商业用地17208.30平方米,其中象州****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描述: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承接过或完成过的合同金额 2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达 4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描述: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承接过或完成过的合同金额 2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达 4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项目业绩备注:.............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勘察业绩中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分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广西区内业绩的以上资料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广西区外业绩因“桂建云”系统不能显示以上资料等原因,则应将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其他材料”中并盖单位公章)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项目业绩备注:.............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勘察业绩中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分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在建项目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广西区内业绩的以上资料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广西区外业绩因“桂建云”系统不能显示以上资料等原因,则应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资信业绩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并盖单位公章) |
4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贷款银行金秀农发行开立的进度款专户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进度款专户 |
5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5.2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5.2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个月,发包人款项到位后支付,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标书制作软件中没有勾选“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近年承接过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模块,统一在标书制作软件中的“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处勾选“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近年承接过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或在标书制作软件的“资信业绩需要的其他材料”中体现。
相关条款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江滨澄清1.pdf 附件:[E********]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