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驻朱王堡镇检护少年助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甘肃金昌2024年11月22日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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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永昌县****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99)其他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 12:00:00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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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昌县**** | 001 | 施工 | 194347.02(元) |
公告内容
永昌县****
点击登录查看受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甘政办发[2018]168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对 永昌县****【项目编号:****】以邀请招标方式在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预算:19.434702万元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项目工期:30天
1.4 招标内容:检护少年助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维修改造(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评标方法:
2.1 最低价评标法;
2.2 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3.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④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⑥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2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3.3 竞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5 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提供声明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4.1 凡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标人须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 https:****:3085/a/login登记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投标等后续工作。
4.2 请于****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2时00分前登录系统进行资质上传及自行报价。
4.4 参与竞价的各竞标人应如实慎重填写所报价格,错误填写报价其后果自行承担,报告结束后成交人无故拒不履行竞价结果造成项目延误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5.公告媒介
https:****:3085/a/login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
发布成交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格式制作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文件胶装成册、电子版介质U盘邮寄或送达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甘肃省金昌市****
联 系 人:李武青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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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