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五者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二次)
全部类型云南红河2024年11月22日
公告详情
泸西县五者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造
价审计和财务审计(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泸西县五者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和财
务审计(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泸西县五者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和财
务审计(二次)。
2.2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的资金管理、造价控制、项目验收
全过程审计,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合同造价条款
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审核、隐蔽部位的工程计量、材料及设备价咨询等过阶段造价咨询
服务)。
2.3 采购规模:项目总投资 7705.32万元,工程建设规模为 4751万元,本次采购规模
11万元。
2.4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移交全部
资料,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2.6 质量要求:相关成果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的其他相关规定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采购人
的要求,符合审计部门的要求。
2.7服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结果和
审计工作资料;严格遵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
准和规范,满足行业规定的正常偏差范围,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
对所提交的审计结果和审计工作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采购人
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审计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
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具有水利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人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3财务要求:提供 2023年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或损益表),或提供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
明扫描件。
3.4供应商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3.6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3.7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8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水利工
程),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
录),提供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
保证明开具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尚未参加社保的事业单位,可提供由上级主
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并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长期驻点开展工作(提供承诺
书)。
3.9项目财务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人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注册证书,并
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尚未参加社保
的事业单位,可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并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长
期驻点开展工作(提供承诺书)。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11本次竞争性磋商接受联合体:
3.11.1须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人组成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1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3.11.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
共同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3.11.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审计结果由联合体共同报送;
3.11.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
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3.11.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类别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最低资
质等级确定。不同资质类别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不同类别
资质等级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3.12本次磋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成果不给于经济补偿。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 2024年 11月 22日至 2024年 11月 28日,每日
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鑫德招标
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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