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8,00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芜湖2024年11月22日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8,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8,000万元注册资本)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耀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万元) | 20,000.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89122 | 所属行业 |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 | |||||||
经营范围 | 叉车、物流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改装、维修;经营本企业生产的原辅材料、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98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
2 | 芜湖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739.06 | 6,793.29 | 6,815.4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323.57 | 44,664.94 | 15,658.63 | ||||||||
审计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0,623.95 | 6,839.97 | 6,904.4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7,596.53 | 54,782.61 | 22,813.92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18,568.17 | 2,613.26 | 2,783.6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1,970.41 | 53,528.09 | 18,442.3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980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号 | 弋国评备(2024)10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32,344.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937.6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芜湖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5034B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均已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安排 根据标的企业召开的股东会,针对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优先购买权行使要求如下: (1)标的企业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标的企业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芜湖市弋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芜湖市弋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常务会议纪要》(第61期)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均已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安排 根据标的企业召开的股东会,针对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优先购买权行使要求如下: (1)标的企业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标的企业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4,200人民币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9、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42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芜湖市**** | |||||||||
其他 |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8,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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