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温州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11月22日
项目类型:挂牌-资格审查 | 所属行业:拆除拆解 |
所在区域:浙江-温州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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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 厉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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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格审查:平台及委托方将对有效报名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确认获得网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取消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2.5个自然日)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3: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4:00)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本次转让标的为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具体数量、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建筑物的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款,不多退少补,并与转让方、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看样日期:即日起至****(工作时间),须提早预约看样。 看样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6229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14.118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 | ||
展示时间 |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内),看样时间:即日起至****(工作时间内),须预约看样。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温州市**** | ||
联系人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94.2355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厉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纪律铭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温州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