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大成教育培训中心设立广告设计师(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全部类型上海2024年11月22日
|
沪松人社〔2024〕78号
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大成教育培训中心
设立广告设计师(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松江大成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广告设计师(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广告设计师(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抄送: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点击登录查看印发 ****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