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鼓镇歇马村水利设施水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潭2024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石鼓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已由湘潭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市****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
②项目地点:湘潭县****
③项目内容:对歇马村涓水河段水损水毁河堤进行护堤护坡,工程预计投入资金5万元。总工程量以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按实结算为准,上级拨款到付。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出响应并适当调整工程内容。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市水利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通过石鼓镇联村负责人、石鼓镇相关行业站办所负责人、第一书记、歇马村支村“两委”成员、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等详见工程承包合同。
5.工期要求: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止。
2.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①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④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所属企业除外)。
3.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点击登录查看主持进行,由石鼓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同做好招标工作。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税,投标会上招标人商议拟定投标价格区间后,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报价。
4.投标时间: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告知开标日期。
5.招投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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