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史各庄镇黄家集村宝通公路南侧绿化带原高连付段0.6亩林地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宝坻区史各庄镇黄家集村宝通公路南侧绿化带原高连付段0.6亩林地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1月22日
发布区域 | 史各庄镇/黄家集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宝通公路南侧绿化带原高连付段0.6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4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发包土地的情况说明 土地位置位于宝通公路黄家集段南侧。原承包户高连付。土地【1】,长15米、宽13米、林地面积0.3亩,东至高秀霞林地,西至马志强工厂,南至沟,北至宝通公路南沟;土地【2】,长27.5米、宽7.25米、林地面积0.3亩,东至大刘辛路,西至公路林地,南至沟,北至宝通公路南沟;合计0.6亩。经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原承包户现场议价,价格为40元×52棵=2080元(树木以实际棵数为准)。 二、承包年限:****-****,共12年。 三、承包价格:按照400元/亩/年底价竞价,阶梯价10元,实际承包价格经产权交易所竞价,价高者得。 四、受让方条件 面向年满18周岁以上黄家集村民,须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竞价时间: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原土地承包户签订《黄家集村林地及附属地上物价值协议》,该林地地上物协议价格为 2080元(大写:贰仟零捌拾元整)。如有其它农户进行报名竞价,须在竞价成功后当日将相应林地及附属地上物按照协议价格由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划拨给原承包户,方可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物所有权;竞价成功后,如受让方违约,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林地经营权项目继续在天津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进行竞价交易。 4.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土地,需占用受让方所承包的土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赔偿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清除地上物,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受让方种植的树木补偿归受让方所有。 5.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土地,本合同终止履行,终止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黄家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清除地上物,届时如受让方未自行清除地上物视为放弃,出让方有权进行处置。 6.受让方使用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予提供水电应在承包合同期满前完成地上物清理,逾期则归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天津设施。 7.受让方在承包到期或者在承包期间砍伐后,承包地段必须无条件归还给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方案自行终止。受让方不允许在剩余承包期内再种植树木,否则,所种植树木无偿归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8.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支付。 9.在承包期内,受让方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依法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11.在承包期内,承包树木所占地段受让方不得取土、卖土或用于他用,否则黄家集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该地块包括该地块上的树木。 12.以上内容如有不详,解释权在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年满18周岁以上黄家集村民,须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用于植树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