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鹊华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全部类型山东济南2024年11月22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济南鹊华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62024SD****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4,285.72-最高不限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1,428.58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点击登录查看 | 50,000 | 100 | 70 | |
新进股东 | 30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8个周期;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股权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加快项目开发。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济南鹊华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进1家战略投资者。增资企业现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次拟在原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21428.58万元,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金变更为71428.58万元。增资后,新股东持股比例为30%,老股东持股比例为70%。本次增资金额不低于34285.72万元,超出实收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重大事项详见德邻审字[2024]0036号审计报告及中新评报字[2024]第0523号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济南鹊华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吕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8,308.87 | 58,338.73 | 79,970.1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9.87 | -29.87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Y****9999W]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公司法人。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书》、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标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3.本次增资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确定投资方的次日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协议书》的签订,并在《增资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实缴增资价款。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自《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经原股东同意,意向投资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3,40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