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虞家河乡厂房等三处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 |
标的名称: | 浔阳路338号-1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招租,挂牌价1,200.00元/月 滨江东路39号原西区**** 虞家河乡厂房五年租赁经营权招租,挂牌价10,00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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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市辖区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
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项目简介: | 1、虞家河乡厂房五年租赁经营权招租,建筑面积1700㎡,挂牌价格为100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20000元,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在成交起始价基础上增加3%,给予两个月装修免租期; 2、浔阳路338号-1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招租,建筑面积4㎡,挂牌价格为12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2000元; 3、滨江东路39号原西区****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资产按现状出租,以总价招租,面积仅供参考,面积数据如与实际不符,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2、承租人不得经营纺织品、服装、木材、木制品、化学化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及废品回收等项目,经营项目须经出租方认可,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3、承租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且费用自理。如无相关资质证照或消防安全不达标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如对资产进行装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装修所需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应负责保护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合同期内,因建筑物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合同期内,承租人因装修、维修或经营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作业。 8、合同期内,承租人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工作。 9、租金按季缴纳,先交后用,每季首月五日前,应付清本期租金。 10、招租资产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由出租人保管,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若无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则可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1、竞租成交,承租人不得反悔,且须在五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承租经营期间,水电、煤气、电视收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并与出租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3、承租人应按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一天支付,应加收当年全年租金的1%;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将视为无条件退出,出租方可无偿收回资产,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4、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资产,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有补偿的,属业主享有的归出租人所有,属经营、装修补偿的归承租人所有。 16、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所投入的装修连同资产应无条件返还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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