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心理专科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1:心理测评系统1套、音乐治疗仪1套
包2:生物反馈治疗仪1套、经颅磁刺激仪1套、脑循环治疗仪1套、眼动检查仪1套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项目预算:包件1人民币15万元整、包件2人民币68万元整。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包件2需满足:1.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11月28日,每日上午8:00至11: 30,下午14: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 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承诺,无论是否最终参与项目开评标,无论能否中标,都对谈判文件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向无关第三方透露,不在网上传播,并愿意承担失泄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四)谈判文件售价:不收取。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9 时00分。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9时0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女士、李女士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电话:****
项目监督人:张女士、吴先生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