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上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昌吉2024年11月21日
项目概况
昌吉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昌吉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昌吉州****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在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包括任务年度新增及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对查明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主要登记机械类型、机械铭牌、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机械排放阶段、机械生产厂家名称、机械出厂日期、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已完成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复核,建立详细的登记台账,制作并悬挂环保号牌(标牌制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展服务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截图须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昌吉市****
联系方式:17767629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昌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玉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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