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碱坨村1.6亩土地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宝坻区大口屯镇碱坨村1.6亩土地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1月21日
发布区域 | 碱坨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1.6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3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不包水源和电源。 2.竞价者需缴纳竞价保证金500元,成交后转合同价款,竞价者中途违约不退费。 3.签订合时需缴纳第一年承包费,同时缴纳第二年承包费作为押金,押金可抵承包费。第二次交费为2026年12月。 4.竞价前需自行确认土地现状,以发包亩数为准,不再实际测量,报名及认可,成功竞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村集体所有。 5.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撂荒;严禁种植林果、苗木、草皮、挖塘养鱼等行为;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得存放粮食及其他物品;严禁硬化土地、取土、卖土,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如有上述行为,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且承包费用不退,并对该地块重新发包。 6.承包期内,若有国家企业支持保护补贴归承包方。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服从,青苗补偿款归承包方所得,遇到国家使用土地应无条件腾出,合同终止,并退回剩余合同金额,出让方不再作任何赔偿。 7.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必须按照政府要求禁止焚烧秸秆,如有发现,所受处罚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可终止合同,并不退合同价款。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可对所承包土地进行转包。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