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全部类型宁夏吴忠2024年11月21日
区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吴忠市****
一、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
《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
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在自治区目录下制定本《目录》,一至三级目录与自治区目录保持一致。
三、各乡镇可结合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报财政局备案并在利通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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