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该皮带输送机防雨罩备件为重钢炼钢厂使用,现场联系人:炼钢李明君,****。
2、报价要求: 1、报价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2、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可继续进行。 3、按照公开询价标的物清单、型规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采用替代型号请注明,且产品性能参数等不得低于发询物料,并保证新旧型号的完全互换性。 4、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5、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3、合同执行周期:****至****
4、交货期要求:按照实际发送订单的交货期交货。
5、验收要求: 1、所供产品质量采用:代码型规技术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 2、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PSCS系统送货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4、合格证: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5、在质量保证期内,资材/设备/备件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和修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之内解决;更换和/或修理的部分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和/或修理完成后重新开始计算。 6、以上人民币方式采购的进口物料,原则上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可以质量保证函形式说明物品原制造商、原产地,请在报价中注明。
6、结算付款: 1、结算金额为实际结算货款加税额。 2、税额=货物金额*税率,税率为卖方在其所在税局
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 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经买卖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货物有质量异议的除外。 5、支付方式:(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 货到验票合格后,可选择以下支付方式: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 个月的通宝,15 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 个月的商票,15 天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 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 1、评标原则:提供有效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证书)的供应商如果报价不是最低价,但所报价格比最低报价不高于2%,且同意随低价,优先中标,否则低价中标。 2、废标原则:下列情况可废标: a、参与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 b、我方要求提供而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c、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法律条款及有关规定: 1.1本合同系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地首选重庆市长寿区; 1.2卖方的产品如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由卖方自负其责,如对买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1.3不可抗力: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10、其他交付要求:新品。供方服务人员须遵守基地各项安全规程,供方进场车辆必须遵守基地厂区****
11、其他保证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