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全部类型湖北随州2024年11月21日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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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随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1,809.2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意向受让方承诺完全认可由出让方委托的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所出具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恒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随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4、出让方就本次有偿使用权出让提出以下条件,各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并不持异议: (1)受让后,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2)受让方因擅自改变公共资源设施用途或管理不善而导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损毁的,须自行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3)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等需要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收回或拆除的,受让方应当服从且无条件配合。 5、本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