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谈判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乌鲁木齐2024年11月21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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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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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4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第四
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可兼投兼中),各选一名供应商提供以下设备:包 1:采
购子午流注治疗仪 1台,限价 20.4万元;包 2:采购膏方机 1台,限价 9万元;包装机 2
台,限价 3.2万元。煎药机 4台,限价 14.4万元;医用冰箱 7台,限价 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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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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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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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
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
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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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
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
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11月 21日 10时 30分到 2024年 11月 25日 19时 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
个 PDF发至邮箱 ****@qq.com,并在邮件内容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
证、特定资格要求。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26日 16时 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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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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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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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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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 2008
联 系 人: 张磊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