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山南2024年11月20日
乃东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乃东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1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乃东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日用百货类商品不做此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09时30分 至 **** 09时3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1时00分 地点: 山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与承诺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开启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或电子签章)、加盖电子鲜章,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公示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8.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投标人对于本次投标文件中所附加的各种证书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中标后由采购人自行检查核验投标文件真实性,如发现虚假信息的,依法取消去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存在上述问题则依次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问题则直接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如中标后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签订供货合同并按时进行供货,如未能按时供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存在上述问题则依次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问题则直接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