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智能云盒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4年11月20日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智能云盒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智能云盒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智能云盒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产品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
智能云盒 | 台 | 212.00 |
说明:
(1)本次采购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元(不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项目为框架合同,本次框架合同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视为退出本项目。
(2)合同执行期限:
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本项目涉及的 ]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 本项目涉及的 ] 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3)到货时间及地点:
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15 ]日内送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仓库(江津仓库、万州仓库、涪陵仓库及重庆市内其他区域,具体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江津仓库地址:江津区****
万州仓库地址:重庆市****
涪陵仓库地址:重庆市****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5)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成交相应的份额。每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和预计成交金额如下: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预计成交金额(不含税)(元) |
第1名 | 60% | **** |
第2名 | 40%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不允许代理商参加响应。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供应商须提供****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智能终端盒)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注:
1)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8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响应文件开启,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响应文件开启。
(1)本次响应文件开启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重庆市****201。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云盒 | 1台 | 样品应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
6.3 样品递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1)供应商应在样品正面左上角用铭牌(或其他不易撕扯的标记)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型号,铭牌大小约为5cm×5cm。
(2)响应样品应进行包封,外层包封上注明“XX项目响应样品”,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样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对样品进行封存。
(4)样品退还: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所有未成交供应商未领回样品的,样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置。
(5)成交供应商后期供货产品如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递交样品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委托授权书(寄送的除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样品递交和存放期间,禁止对样品进行拍照、摄像等,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样品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邮 编:40112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邮 编:401121
联 系 人:程赞霖、高弋然、惠清、蔡佳
电 话:****、****
电子邮件:****@chinaccs.cn
银行帐户: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457389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 11 月 20 日
50000120241016001040201的招标文件
招标变更重庆20241121
50024120241118001010101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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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520241118025010105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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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41118025140103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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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20241120025010101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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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41112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变更重庆20241121
50000120241114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变更重庆20241121
50010520241118025010104的招标文件
招标变更重庆20241121
50023820241114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变更重庆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