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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就校园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请有意向的公司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校园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万元(服务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4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http:****); ④“诚信徐州”网( http:****);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至****,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 (3)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报名审查合格后,招标文件通过报名邮箱发送。如因投标人报名时所留邮箱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未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0:00。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10:00。 开标地点:徐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北京时间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徐州市****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徐州市中山南路65号轻工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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