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重庆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4年11月20日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重庆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重庆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重庆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金额 (不含税) | 备注 |
1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重庆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92万元 |
说明:
(1)本次采购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92万元(不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项目为框架合同,本次框架合同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视为退出本项目。
(2)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3)工作内容:
①设计单位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时所需的全专业工程设计技术文件;
②在工程施工和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设计单位必须派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工作;
③设计单位能够按照采购人需要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过程中协助验证系统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义务将系统达到的功能以及与后续维护相关的技术细节向维护单位交代清楚,并留下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4)供应商必须满足设计周期,否则响应被否决:
单项工程设计订单(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站点规划详表、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单站全专业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①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②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采购人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采购人会审通过之日止。
③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④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人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⑤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供应商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3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5)质量要求: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各专业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传输专业设计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53%,配套电源专业设计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0%,无线专业设计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3%,可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95%。供应商所报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供应商须具备****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
备注:
1、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本项目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2.1.7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17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9时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响应文件开启,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响应文件开启。
(1)本次响应文件开启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邮 编:40112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邮 编:401121
联 系 人:程赞霖、高弋然、惠清、蔡佳
电 话:****、****
电子邮件:****@chinaccs.cn
银行帐户: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4571500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