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原伊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施转让公告(第六次)
全部类型甘肃临夏2024年11月20日
项目名称 | 和政县原伊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施转让项目(第六次) | 项目编号 | N0118QT241156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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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和政县****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和政县人民政府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受让方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交易完成后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成交价款包含本次土地出让金。 5.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转让标的短期内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向甘交所集团、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12月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按要求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携带相关资质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交易双方涉及的全部税、费,按照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8.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50万元,截止时间至公告期结束日 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尹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临夏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