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贵州有限公司项目一期B标段部分闲置土地招租项目
全部类型贵州安顺2024年11月19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地位于安顺市****点击登录查看内(西秀区****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场地以现行状态出租,总面积约为5亩,租金按5亩计算,实际误差面积不进行计算,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合同签订日起对场地的改造、人为的损坏修复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标的仅用于新能源汽车补能场站建设及运营,征得招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3、租赁期间,可以根据需要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增添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承租方须对增添构建物负全责。增添物所有权属于承租方,租赁期满如承租方不再续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如承租方正当理由不拆除的,招租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保障安全生产。若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招租方有权对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的场地进行监督,保证场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6、承租方不得为标的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在承租方使用场地期间,如有场地路面损坏,承租方应及时修整,在承租方交还场地给招租方时,应确保场地路面完整平整,如有损坏,应修整完后交付,如承租方不修复,招租方可找第三方修复,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转租场地造成场地毁损的,承租方应当赔偿招租方损失。 8、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扩展、自然灾害等非主观原因,政府必须收回租赁场地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9、由于政府政策调整不予项目备案或要求取消该项目等非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承租方必须在3个月内书面告知招租方,可接触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 10、租赁期满双方约定不再续租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还给招租方,若逾期交付应支付逾期期间的对应租金。 11、承租方需服从招租方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以实际管理情况为准。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的改造,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仅用于新能源汽车补能场站建设及运营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并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5年。5年,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其中免租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
租金挂牌价 | 2万元/亩/年 | 1、首年及第二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租,年度租金=场地面积×租金单价; 2、第三年及之后每年租金按照每年递增5%的方式计算,年度租金=上一年度租金×(1 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采用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场地。首年租金从免租期结束的次日起算。招租方在免租期期满前一个月内,按国家税务要求开具首年年度租金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经承租方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次年及后续年租金:首年租期期满前一个月内,招租方按国家税务要求开具次年年度租金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经承租方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方指定账户,后续年度租金按以上方式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 | 1、承租方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后,招租方将场地交付给承租方; 2、若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场地,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交还场地、结清所有租金等费用及扣除相关款项后招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间,如果承租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及合同相关协议的行为,或给招租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在招租方发出要求承租方纠正等行为或赔偿招租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或赔偿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赔偿款(赔款金额需经承租方书面确认或第三方评估认定) 4、承租方应确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10万元额度,不足时承租方应补足。如承租方在收到招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不足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场地,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的一部分,且不影响承租方应继续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 0.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整数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交易服务费须知。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