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全部类型四川乐山2024年11月19日
乐市****
关于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选址在沐川县****
项目于****取得沐川县****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重庆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1个容积约为10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同厂区现有废水一起排入已建焦化废水处理站,再与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及冷却循环排污水一起进入新建废水深度处理系统(70m3/h)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可回收建筑垃圾,交废物收购厂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防雨、防漏处理,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营运期除尘装置产生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焦粉,全部回用至生产线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桶装的贮存方式进行存储,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覆膜滤袋外售回收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废水深度处理更换的过滤膜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蒸发结晶废杂盐在该项目建成后立即对产生的蒸发结晶废杂盐进行危废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废管理,根据结果进行处置,如属于危废则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如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相关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以及午间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培训,确保工人文明操作,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分区****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实施前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73吨/年、氮氧化物180.1吨/年、颗粒物376.8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厂减排量分别为0.16吨、13.07吨、34.57吨。技改后,未超过现有全厂总量指标,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不新增总量,项目完成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72.84吨/年、氮氧化物167.03吨/年、颗粒物:342.23吨/年。
四、沐川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关于舟坝工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安置承诺的函》,充分重视园区周边内居民的合理环境诉求,妥善做好金石焦化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防止因环境纠纷引发社会群体事件。
五、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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