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24年第二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布〔2024〕139号
全部类型广西北海2024年11月19日
公告摘要:
浙江路以南、贵阳路以东8681.94平方米(折13.02亩)旅馆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3484万元(折267.53万元/亩,平均楼面价2006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742万元。
湖海路以北、北星路以西5855.24平方米(折8.78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2413万元(折274.74万元/亩,平均楼面价2944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207万元。
报名时间:****至****;
挂牌时间:****至****16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浙江路以南、贵阳路以东
出让面积:8681.94平方米(折13.02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旅馆用地
容积率:≥1.0且≤2.0
建筑系数:--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80米
出让年限:4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24032
土地位置:湖海路以北、北星路以西
出让面积:5855.24平方米(折8.78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1.0且≤1.4
建筑系数:--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60米
出让年限:70年
备注:--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北海市****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至****到北海市****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至****16时;挂牌地点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2024GC24032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北海市****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海市****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建行北海市**** | ******** |
2 | 农行北海市银河支行 | ****02657 |
3 | 中行北海分行 | **** |
4 | 北海市**** | ****219415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888 |
6 | 交行北海分行四川路支行 | ******** |
7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005589 |
8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200010 |
9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 |
十、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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