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4年11月18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1 | 合同实行1年1签,续签总期限约2年。 | 北京市海淀区甲方指定地点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270万元(135万元/年);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未注册的或经审查未审核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二)申领地点:
1.线下报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盈坤世纪G座902A室;
2.线上报名地址:****@163.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2024年7月至10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1.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2.线上发送:
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判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15时00分。
(二)踏勘地点:北京市。
(三)联系人:颜工、陶工。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心官网(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梁助理
办公电话:****、****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杨助理(****)
纪检部门:张干事(****)
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供应商掌握有关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