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4年11月18日
龙山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答疑(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龙山县****
1、提问1:1、针对联合体投标的情况,招标文件P31-32页商务评价项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是否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即可 2、采取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电子标书是否联合体牵头方上传即可电子标书盖章处是否需要联合体双方盖章
答复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即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资料都予以认可。2、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组成的联合体协议书第三条。3、电子标书盖章处需要联合体共同盖章(签章或印章)。
2、采购文件第二节投标须知14.2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和表中其他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固定下浮折扣率和其他已列明的有关填报内容(不得更改)进行响应填报,未按要求响应填报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修改为:14.2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执行同一下浮率,未执行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文件中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时间为:****~****17:00 时止(北京时间),发布公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时间为:****~****17:00 时止(北京时间),以发布公告的为准。
本答疑(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答疑(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更正)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答疑(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答疑(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湘西州****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吉首市****
联系方式:龚超、彭凯、刘锦亚(****)
附件:答疑(变更)公告.pdf 附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