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如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需要具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出具的原厂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7、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