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1月12日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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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8245.0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2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支付人民币1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2.本次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同意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项目附件),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以及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或挂牌条件要求的、或因自身问题导致后续无法办理完成债权人变更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 (4)同意成功受让后,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除向北交所交纳的服务费以外,不涉及其他交易相关费用。 (5)已知悉本次债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6)承诺我方非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债务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已知悉自****以后至实际付款日的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相关利息归受让方所有。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