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质要求(或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1.(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报名当天的查询截图) (3) 制造商报名的,提供原厂制造证明;代理商报名的,提供产品授权证明;经销商报名的,提供产品的货物来源证明。 (4) 提供自****至报名截止之日止轨道交通行业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买方与卖方的货款支付银行流水证明)
2.(5) 提供承诺函,包含以下内容: ①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② 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③ 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④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