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中心】京山市2024年度农村公路次差路段维修工程施工(JMJS-202411SZ-001001001)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荆门2024年11月12日
京山市****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京山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京山市。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京山市****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00-00-00 合同估算价:594.97万元 | |||||||||||||||||||
2.3其他: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具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没有全部三年的,应按成立以来的年份提供);(6)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0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身份(投标人)和登录地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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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