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天津市河东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4-014)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1月12日
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劳务派遣项目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注: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护照和驾驶证等。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3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开标。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到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8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润霞、翟啟昂 电 话:****-801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