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镇丘陵村城乡融合聚居示范点项目的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宜宾2024年11月11日
为合理确定宋家镇丘陵村城乡融合聚居示范点项目的施工单位,我单位以该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意向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二)项目规模:规划聚居点占地16亩,在红线范围内对24户房屋进行建筑施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占地90平方米户型5栋(5户),占地90+90平方米连体户型6栋(12户),90平方米户型共17户。
(2)占地120平方米户型1栋(1户),占地120+120平方米户型2栋(4户),120平方米户型共5户。
(3)占地150平方米户型2栋,150平方米户型共2户。
(4)房屋总建筑面积5551.9平方米
(三)询价范围: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 招标控制价:****.79元(每平方米建造均价为1979.95元)。
(五)资金来源:农户自筹资金
二、询价人员及监督人员
由宋家镇点击登录查看工作筹备组成员组成询价小组。
三、拟询价单位及询价程序
询价小组采用询价公告方式,在宋家镇微信公众号、丘陵社区****
四、中标确认和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我方对接商讨后续工作。
五、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具备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房建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8)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经营范围;
(9)项目经理人和现场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
(二)报价方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书:
(1)报价函(附件1);
(2)保密承诺书(附件2);
(3)工程量清单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1)营业执照副本及建筑资质(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4);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5);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6)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附件7);
(6)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附件8);
(7)单位近两年的主要业绩统计表;
3.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材料
报价方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询价方提供报价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报价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标注页码。
2.报价方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报价文件。
3.报价方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加盖公章时注意公章方向,避免歪斜)。
4.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6.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7.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8.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报价方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方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本次询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4.询价小组对报价方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或事项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及以上评委认定报价文件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有权视其为恶意竞争,否决其报价文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密封、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询价人名称、报价方相关信息(名称地址及邮编)和项目名称。
2.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报价方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报价方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报价文件采取邮寄或递送的方式,务于****10时00分前报送我单位,逾期视为无效。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八、评审
本次询价采用低价中标候选单位方式,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关要求的报价单位中以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九、施工要求
1.双方签署合同6个月内,中标方应完成建设达到竣工验收。
2.双方建立及时沟通制度,对于我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意见,中标人尽可能地予以吸收、采纳;如果有不同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不得推诿、忽视。
十、付款方式
进度分期付款和支付时间:
1. 本协议签订后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的50%,施工单位提交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建房委员会在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完成工程量100%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委托第三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并在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施工方支付至审定结算合同金额的97%,剩余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
3.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在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金。
十一、农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合同金额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付方式。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二)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1.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施工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丘陵村聚居点建房委员会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施工方。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施工方不履行与丘陵村聚居点建房委员会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丘陵村聚居点建房委员会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丘陵村聚居点维修资金。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施工方损失。
十三、施工单位选择方式
评审结束后,建房委员会工作筹备组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集体决策确定本项目中标单位。
十四、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工作筹备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详细资料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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