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S10张青公路连接线相关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16083.86㎡)
全部类型湖南张家界2024年11月11日
标的名称 | 张家界市****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土地使用权 | 规划用途 | 公路用地 | |||||||
标的坐落 | 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办事处张花高监控速通信中心 | 租赁面积约(㎡) | 16083.86 |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承租押金(元) | 10000.00 | 所在层数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装修免租期限 | 无 | |||||||||
资产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该宗地位于张家界市**** | |||||||||||
其他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号:湘(2022)张定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价 | 15.82万元/年 | 账面净值(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下载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15.82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AWMYA2K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怀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批准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名称: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湘高土地纪要〔2024]5 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
交易 条件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竞租资格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10000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水电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省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事宜,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租赁用途,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须对该宗地围墙及相关附属设施修缮。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如需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须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出租方同意。租赁期满,须由承租方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按建筑现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租赁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8、《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到期日腾空出租标的,不得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提出补偿要求。承租方逾期未按约定交回的,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逾期日期计算支付给出租方的占用使用费。 9、意向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11月18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50000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 至11月1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省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 地址 | 长沙市****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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