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应按照约定分 肆 期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给中标方; 2.FAT验收合格发货前招标方再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给中标方; 3.货到现场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完成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0%; 4.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招标方付款前,中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