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食堂食材配送及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公示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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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教育局的指示和我校实际,为保障我校师生上课期间的需求,将对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及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其中包一(食材配送)为3960万/三年,包二(食堂运营服务)为1770万/三年,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服务年限为3年,具体流程如下:
包号 | 包组 内容 | 服务期 | 类别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食材配送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 | 3960万/3年 |
包二 | 食堂运营服务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 | 1770万/3年 |
包一、食材配送
一、项目概况
1、点击登录查看作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为全寄宿学校,学校有三栋食堂,均以A级食堂亮证运营。目前在校就餐师生约4600人。为更好服务师生,提高师生就餐的满意度,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个中标人作为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商,学校不保证每餐的实际就餐人数和中标人的实际采购数量,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招标人每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2、采购预算:人民币3960万元/三年。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而定。
3、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配送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中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对于影响货物正常供应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需求书中指出与否,中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招标人所需供货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或停销(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中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招标人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招标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8、本包组为食材配送服务,中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配送服务、运输、保管、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9、除招标人有明确规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0、中标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11、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且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商品2/3的保质期限,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SC)》和商品检测报告。所供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2、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招标人有权每月对产品抽样送检,蔬菜二次检测农药及各污染物超标的,第一、二次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发生第三次招标人即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在合同服务期间,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并在三日内积极整改,如三日后发现未进行整改或仍不符合校方提出的要求,对中标人警告一次,一年内累计警告三次招标人有权按规定单方面终止合作。
三、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利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备,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配送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2、采购内容:
2.1 肉菜副食等供应服务:
序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期 | 说明 |
01 | 猪肉类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 具体数量按招标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
02 | 牛肉类 | ||
03 | 家禽类 | ||
04 | 冰鲜类 | ||
05 | 鱼类 | ||
06 | 蔬菜类 | ||
07 | 水果类 | ||
08 | 蛋类 | ||
09 | 干货、副食品类 | ||
10 | 面粉、调味品等 | ||
11 | 米类、食用油 |
2.2 供应配送服务:提供不定时的供应配送服务,中标人须在配送前一天与招标人联系并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及地点放置货物。
3、说明:
3.1 中标人须完全满足招标人每天的实际需求量。
3.2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都有业务发生,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市场价格、人工成本、运输成本增加及质量服务、供货量等因素而带来的风险。
3.3 供货期间如某批次食材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保证在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中标人处以该批次货款5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中标人该月供货款至少20%的金额作为罚款,招标人除有权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外,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作。
3.4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新鲜合格的货品。
四、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广州地区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广州地区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5、中标人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制造商及产品资质证明》:
5.1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 资质证明 | |
畜禽 冻肉类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 |
肉制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
水产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 要求 |
猪、牛肉类、 家禽类 |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肉制品 | 分割证明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6、产品配送要求:
6.1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框、箱、袋)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6.2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6.3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6.4 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原则,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7、卸货要求:
7.1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2 在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8、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如下:
8.1 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8.2 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规格和SC认证等。
8.3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广州市或招标人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9、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9.1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9.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验收人员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9.3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0、货物重量验收:
10.1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中货物的验收重量。
10.2 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中货物的验收重量。
10.3 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二)蔬菜类要求
1. 中标人每次按招标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可与招标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 货物质量要求:
3.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3.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3.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5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6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7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8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3.9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3.10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3.11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12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3.13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3.14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15中标人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品种。
4. 供应和管理要求:
4.1 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1)配菜品种按招标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4.2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4.4 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 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中标人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6.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6.1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7. 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7.1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7.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8.农药使用标准:
8.1.农药按其毒性来分有高毒、中毒、低毒之别,无公害果品对农药要求是优先采用低毒农药,有限度的使用中毒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8.2.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机胂类杀菌剂福美胂(高残留),有机氯类杀虫剂六六六、滴滴涕(高残留)、三氯杀螨醇(含滴滴涕),有机磷类杀虫剂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 磺、甲胺磷、甲基异硫磷、氧化乐果(均属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均属高毒)。二甲基甲脒类杀虫杀螨剂杀虫脒(慢性中毒、致癌)等。
8.3.提倡使用的农药品种:微生物源杀虫、杀菌剂如 Bt 、白僵菌、阿维菌素、中生菌素、多氧霉素、农抗 120 等;植物源杀虫剂如烟碱、苦参碱、印楝素、除虫菊、鱼藤、茴蒿素、松脂合剂等;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除虫脲、卡死克、扑虱灵等;矿物源杀虫、杀菌剂如机油乳油、柴油 乳油、腐必清以及由硫酸铜和硫黄分别配制的多种药剂等;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如吡虫啉、马拉硫磷、辛硫磷、敌百虫、双甲脒、尼索朗、克螨特、螨死净、菌毒清、代森锰锌类(喷克、大 生 M-45)、新星、甲基托布津、多菌灵、扑海因、粉锈宁、甲霜灵、百菌清等。
8.4.有限制地使用中等毒性农药:主要品种有乐斯本、抗蚜威、敌敌畏、杀螟硫磷、灭扫利、功夫、歼灭、杀灭菊酯、氰戊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 为了减少农药的污染,除了注意选用农药品种以外,还要严格控制农药的施用量,应在有效浓度范围内,尽量用低浓度进行防治,喷药次数要根据药剂的残效期和病虫害发生程度来定。不要随意提高用药剂量、浓度和次数,应从改进施药方法和喷药质量方面来提高药剂的防治效果。另外,在采果前20天应停止喷洒农药,以保证果品中无残留,或虽有少量残留但不超标。
(三)水果类要求
1. 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水果的品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苹果、橙子、柑、石榴、杨桃、香蕉、圣女果、哈密瓜、西瓜、木瓜、提子、水晶梨、香梨、砂糖橘、金桔、沙田柚、奇异果、火龙果等,具体提供的品种顺应季节变化。
3. 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
4. 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5. 中标人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6. 果品感官鉴别要点:
6.1 鲜果品的感官鉴别方法主要是目测、鼻嗅和口尝。其中目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果品的成熟度和是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二是果型是否端正,个头大小是否基本一致,三是果品表面是否清洁新鲜,有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鼻嗅则是辨别果品是否带有本品种所特有的芳香味,果品的变质可以通过其气味的不良改变直接鉴别出来,像坚果的哈喇味和西瓜的馊味等。口尝则主要感知果品的滋味是否正常、果肉的质地是否良好。
6.2 干果品虽然较鲜果的含水量低或是经过了干制,但其感官鉴别的原则与指标都基本上和前述三项大同小异。
(四)干货类要求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中标报价供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用。
3.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干货类质量要求:
1.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 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2.1 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2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2.3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2.4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2.5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2.6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1)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2)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3)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4)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2.7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2.8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 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2.9 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2.10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2.11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 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2.12 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2.13 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形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形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者较差。
2.14 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2.15 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2.16 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五)副食品的要求:
1. 货物的品种应该全面多样化。
2. 货物质量要求。
2.1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2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2.3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2.4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2.5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2.6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2.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2.8食糖:
2.8.1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8.2 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3)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4)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5)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8.3红糖的感官鉴别:
(1)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2)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3)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2.9辛辣料:
(1)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2)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10馒头:
2.1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118—2007(国家标准委关于《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供应。
2.11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 资质证明 | |
副食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 资质证明 | 验收索证要求 |
副食品 | 货物清单 |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2.12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所有食品包装必须用塑料罐、胶带,不能有玻璃、铁罐或其他锋利的有伤害性的材质。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六)米类、食用油类: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1 米、油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导致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2 米、油:要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3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4 食用油采用非转基因油。中标人在每次配送过程中须向招标人提供该批次米、油的检测报告。
执行标准:
(1)米:
① 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GB 2715-2016、GB/T 1354-2018国家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②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③ GB/T 1354-2018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铅(以Pb计) | mg/kg | ≤0.2 |
汞(以Hg计) (以成品粮计) | mg/kg | ≤0.02 |
无机砷(以As计) | mg/kg | ≤0.15 |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 | mg/kg | ≤0.05 |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 | mg/kg | ≤0.05 |
黄曲霉毒素B1 | ug/kg | ≤10 |
(2)油:
① 油类执行标准:GB/T 40851-2021《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透明度 | _ | 透明 |
气味、滋味 | _ | 气味、口感较好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_ | 黄:≤40;红:≤5.0 |
水分及挥发物 | % | ≤0.10 |
杂质 | % | ≤0.10 |
酸价 | MgKOH/g | ≤1.0 |
过氧化值 | Meq/kg | ≤12 |
烟点 | ℃ | _ |
冷冻试验 (℃冷藏5.5h) | _ | _ |
GB/T 1534-2017《花生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
一级 | 二级 | |
折光指数(40℃) | 1.460—4.465 | |
比重(20℃对20℃水) | 0.914-0.917 |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黄15;红1.5 | ≤黄25;红4 |
气味,滋味 |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
酸值(KOH)/(mg/g) | ≤1.0 | ≤2.5 |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 ≤0.15 |
不溶性杂质(%) | ≤0.05 | ≤0.05 |
加热试验(280℃) | ≤0.05 | ≤0.05 |
溶剂残留量/(mg/k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过氧化值/(m mol/kg) | ≤6.0 | ≤7.5 |
羰基价 | ≤20 | ≤20 |
黄曲霉素B1/(μg/kg) | ≤20 | ≤20 |
砷(As/(mg/kg) | ≤0.1 | ≤0.1 |
(七)面粉、调味料、咸杂
1. 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 质量要求:
2.1 调味品、配料:
(1)调味品、配料的质量要求:
1)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
3)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棕褐色、有光泽而发乌,不应有沉淀物或染物,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
4)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醋要求为琥珀色或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
5)酱类产品包装标识完整和标明有氨基酸态氮含量高低,要有储存条件,无"胀包"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
6)凡属于国家定义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中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有国家规定使用量范围,每次配送需提供该批次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报告。
(2)调味品执行标准:
①GB 18187-2000标准《酿造食醋》: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总酸(以乙酸计) | g/100ml | ≥3.50 |
菌落总数 | Cfu/ml | ≤10000 |
大肠菌群 | MPN/100ml | ≤3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不得检出 |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 g/kg | ≤1.0 |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 g/kg | ≤1.0 |
胭脂红 | g/kg | 不得检出 |
苋菜红 | g/kg | 不得检出 |
诱惑红 | g/kg | 不得检出 |
②GB 18186-2000《酿造酱油》: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 g/100ml | ≥0.40 |
细菌总数 | Cfu/ml | ≤30000(适用于餐桌酱油) |
大肠菌群 | MPN/100ml | ≤30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不得检出 |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 g/kg | ≤1.0 |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 g/kg | ≤1.0 |
胭脂红 | g/kg | 不得检出 |
苋菜红 | g/kg | 不得检出 |
诱惑红 | g/kg | 不得检出 |
黄曲霉毒素 | μg/L | ≤5 |
罗丹明B | mg/kg | 不得检出 |
③固态调味料: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 g/kg | 不得检出 |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 g/kg | 不得检出 |
④半固态调味料: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菌落总数 | Cfu/ml | ≤30000 |
大肠菌群 | MPN/100g | ≤30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不得检出 |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 g/kg | ≤1.0 |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 g/kg | ≤1.0 |
罗丹明B | mg/kg | 不得检出 |
⑤ GB/T 21999-2008 蚝油; 液体调味料: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菌落总数 | Cfu/ml | ≤2000 |
大肠菌群 | MPN/100g | ≤30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不得检出 |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 g/kg | ≤1.0 |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 g/kg | ≤1.0 |
安赛蜜 | g/kg | ≤0.5 |
糖精钠 | g/kg | ≤0.15 |
甜蜜素 | g/kg | ≤0.65 |
2.2面粉:
(1)面粉的质量要求:
① 面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 包装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
五、物资验收
1. 检验流程:
1.1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1.2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1.3中标人每次配送商品须附有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上内容必须与招标人订货通知书一致,送货单打印清晰,不得手写涂改。中标人每次配送时应提供相应食品种类规定相应证明材料。
1.4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抽查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人承担。
1.5中标人须在配送前一天与招标人联系并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及地点放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如招标人同意收货的,逾期一日中标人仍应按照对应货款的千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或一个自然月内累计逾期超过2次(含2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期货款。
2.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后勤保障中心。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中标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4. 中标人供货商品若与订货通知书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退换货的,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商品送达。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 招标人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有权按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6. 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六、其他要求
1、为保证冷藏、冷冻食品供应充足,能及时响应并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要求中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符合食品储藏条件的冷藏、冷冻库。
2、服务期间如中标人被学校或家长投诉,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限期整改;一年内要求限期整改累计超过三次仍达不到招标人的考核标准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作,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与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救治经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如招标人因食品安全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全部均由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赔偿。如招标人因此垫付任何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处理相关纠纷所支出的医疗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及向任意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医疗款、罚款等),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实际支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赔付予招标人。
4、中标人须具备食品安全监测能力。
5、招标人有权组织家委会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七、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1. 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招标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1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1.2 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1.3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在发生重大变更的7天内未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1.4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供货的;
1.5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6 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7 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1.8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服务期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9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 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招标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招标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人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招标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5. 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须已与中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中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相关资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6.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招标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8. 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含餐饮发票)。
9. 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40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取消中标供应资格。
10. 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其他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供应非标准产品。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10.1 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10.2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10.3 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1. 验收时需提供:生产企业方与中标人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方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等。
12. 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13. 中标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有固定的储存库,以保证招标人食堂的供应需求。
14. 中标人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货通知书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货通知书内容或增加新的订货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招标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15.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订货通知书配送货物,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招标人沟通,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招标人需求。
16. 中标人须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以备查验,招标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
17. 中标人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专车送货,负责货物的搬运、过秤,并协助招标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招标人购买的货物毁灭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 中标人送货车辆进入招标人相应指定食堂,必须服从管理,车辆按规定行使,在指定时间内送货,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
19.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及加工。
20. 招标人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采购通知一小时内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招标人可代买,由中标人支付货款。
21. 因中标人违反双方任何约定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招标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以及招标人为此而发生的相关司法及法律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2. 因本项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方式与定价方式:
1.投标报价包括:食材价格、加工、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包装、仓储、运输、清洗、搬运、装卸、经营风险保险、运输保险、人工费、社保、五险一金、退换货服务、各项税费、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中食材价格包括供货品种货物的价格和开具对应品种货物发票应交的税费。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因原材料、人员工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3. 投标综合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
例:如某货物的基准价为10元/斤,实际供货价为9元/斤,则投标综合折扣为9/10*100%=90%。
4.基准价格的确定(均为含税价):(1)广州市全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零售价格:定价时间以每月15日为定价基准日;(2)广州市全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未公布品种的价格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以学校周边的大型商超(如卜蜂莲花、大润发)调研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
(二)付款方式:
(1)食材配送服务付款方式:
1. 付款采用按实际食材供货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2. 中标人每月5日之前与招标人进行上月餐饮原材料及半成品费用核算,中标人汇总及确认下单数量并提交至招标人,招标人确定没有异议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正式的等额有效税务发票。招标人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 招标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因审批、结算、中标人延迟开票等原因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需因费用拨付滞后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凭已提供服务的月份食材采购清单(经招标人审核并盖章确认的)及相关费用支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
5.招标人原则上将以月为单位,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进行核实,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价格材料的,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人追究经济损失责任。
九、考核要求
1. 每月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表1(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其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考核结果达到60分为合格,一年内中标人如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再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一年内中标人低于80分的考核结果达到4次或以上的,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如查实后属有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1:饭堂食材配送供货商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
1 |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 | |||
2 |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在每月26日上交报价信息及资料或单据不符合采购方要求,扣5分 | |||
3 |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 | |||
4 |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5 |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 |||
6 |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没有提前报告校方的,或送货人员数量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每次扣5分 | |||
7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据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0分 | |||
8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据的,每次扣2分 | |||
9 | 未按约定提交前一天食材确认单的,或每月5日前未上交上月食材确认单(确认版)给校方的,提交的单据有错误的,每次扣5分 | |||
10 | 发生退货情况,送货延迟,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每发生一次扣30分并罚款1万元 | |||
11 |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次)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 | |||
12 |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 | |||
13 | 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14 |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15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 |||
16 |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 |||
17 | 乙方组织机构发生调整,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校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5分 | |||
18 | 乙方未自行对食材进行检测的,每天食材收货监督检查表没签名的,每次扣1分 | |||
19 | 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20 | 乙方工作人员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 |||
21 |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签名: 日期: | 供货商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没将履约保证金提供给采购人,则视为中标人单方面毁约,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接该项目。
2、履约保证金提交说明
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以履约担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选定具有资质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履约担保函,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银行履约保函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30天内失效。
3、履约保证金退还说明
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在服务期结束后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失效;中标人若有违约行为且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弥补损失。如果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并承担全部责任。履约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如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又未能按规定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包二、食堂运营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花都区秀全中学作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有三栋食堂,均以A级食堂亮证运营。其中两栋学生食堂,每栋使用面积3506m2,食品加工间1575m2,餐厅面积1931m2,分三层;另有相同功能配置的教工食堂。三栋食堂内设功能操作间共24间。食堂各功能操作间设施齐全,设有食品原料粗加工间、食品仓库(主食仓库和副食仓库)、蒸制间、主食热加工间、副食热加工间、备餐间、配餐间、点心房、预进间、更衣室等。目前在校师生约4600人,为全寄宿学校,为更好服务师生,提高师生就餐的满意度,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的服务商提供食堂运营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正常工作需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备注: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70万元/三年。
(四)服务管理区域及工作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若服务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或需要增加,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工作。厨师团队在现有人数基础上合理调配使用,若因工作量增加,新增厨师及服务人员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费用价格协商确定。
(五)服务人数要求:提供不少于102名工作人员。具体的人员安排根据招标人要求分配。(数量和人员安排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服务人员如有撤换或辞退,中标人要把变动的人数和名单按月报招标人备案。
(六)配餐营养含量要求:
1.早餐品种应多样化可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粥、粉、面、包子以及点心等品种。
2.每周的菜谱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均是不同的菜式。如遇重大节日或学校认为有需要时,中标人需适当进行加餐。
★(七)菜品售卖价格由学校确定,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套餐价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八)中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备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承诺配合招标人办理好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件,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出现证件缺失的情况,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衍生的所有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二、服务人员数量及工作要求
(一)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
1.食堂服务人员要求:男不超55岁(不包含55岁),女不超50岁(不包含50岁),需全员买五险一金。本项目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 102人。具体的人员安排根据招标人要求分配(数量和人员安排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其中需包含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面点师、厨工、洗碗工、派餐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岗位 | 岗位职责 |
项目经理 | 负责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制定食谱(分月度和周),负责控制出品品质、食品安全及成本管控,对食堂运营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负责与招标人的协调对接沟通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厨师长 | 负责后厨日常管理,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菜谱(分月度和周),控制出品品质、负责食材验收把关,及时响应食堂运营服务部门反馈的意见,组织厨房团队整改及处理。负责本项目的厨房团队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
厨师 | 协助厨师长,负责对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计划,全面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 |
营养师 | 负责制定合理科学的营养膳食食谱,负责学生膳食指导和评估,满足学生的营养需求,并确保食品质量。 |
面点师 | 负责面点制作,配合早餐、宵夜供餐。 |
厨工 | 负责食材的清洗、切配、配餐等工作,食堂厨房区域卫生,协助食堂其他工作。 |
派餐员 | 负责学生餐食的派送服务,协助食堂其他工作。 |
洗碗工 | 负责食堂餐具和用具清洗、消毒等工作,协助食堂其他工作。 |
★2.中标人负责食堂的日常人员事务管理,食堂劳务人员如需调整则须中标人书面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以保证学校师生正常就餐。招标人提供食堂场地和食堂现有的餐厨设备、食堂的消防等硬件设施;食堂日常办公用品、清洁、纸巾等消耗品由招标人包干负责。中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人员工资成本、项目运营成本等上涨所带来风险,中标人不能因自身经营原因随意辞退劳务人员,造成招标人损失,否则招标人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 当就餐人数变动幅度较大,如扩大招生规模等情况,导致现有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食堂正常运营需求时,可双方协商调整运营费用。
(二)本项目成本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伙食、住宿、体检费、劳保用品及服装费用、五险一金、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等以及完成本项目食品制作加工、食堂现场管理、餐具洗涤、保洁消毒、清洁卫生等其他各项管理费用、饭堂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维护费用、饭堂刷卡系统的维护费用、运营饭堂相关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及一切技术和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上述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饭堂运营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主要由招标人承担。为避免浪费,饭堂运营产生的水电,校方每年提供22000吨水、550000千瓦时电,超出的水电由中标人承担。如后续就餐人数变化等导致水电需求幅度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投标人须承诺:按“A级食堂”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要求对招标人食堂、食堂劳务人员进行建设、管理。(现食堂为“A级食堂”的标准详见《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2.目前就餐具体时间如下:
早餐:学生6:10至7:15,教工6:30至9:00。
中餐时间:学生12:00至12:50,教工11:30至13:00。
晚餐时间:学生16:40至18:30,教工17:10至18:30。
宵夜时间:学生21:10至21:30,22:10至22:30。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供餐等情况),中标人按招标人后勤部门要求需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
3.菜品供应品种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4.中标人须负责厨房的卫生、清洁、灭蝇、灭蟑螂、灭鼠、消毒等后勤工作,确保招标人的厨房及餐厅维持整洁,无油污水渍等。
5、管理要求
5.1安全要求
(1)中标人建立健全食堂经营管理机制,不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及时消除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并追究责任。
(2)中标人应当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煤气等工作,应当服从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及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标人实行亮证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每年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购、储藏、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食堂炊事员需要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试和考核。
(4)加强对食堂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季节性食物中毒防范措施。
5.2 管理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招标人后勤部门组织,每个月一次,评分应达到80分(含)以上,如低于80分则相应扣减服务费,如连续两个月评分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按规定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后勤部门将不定期对厨房卫生、厨具餐具卫生、出品品质、劳动纪律和廉洁保密纪律等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该季度考核测评。
6、饭菜品质要求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要注重食品营养结构和风味搭配,确保热饭热菜供应,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供应品种,加强菜式创新,努力提高烹调服务水平。
7.卫生要求
(1)中标人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和食品留样备查办法,保证食堂整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食物从进货、加工、储存等整个链条层层把关,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2)食堂环境要求保持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3)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
(4)中标人负责打扫厨房区域的卫生,所需清洁卫生易耗品、清洁消毒剂等均由招标人负责购置。
(5)食堂的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以保障厨房、食堂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8.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服务人员需配合招标人制定每周供应的菜式,并配合招标人每天配送食材的验收和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劳动法》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制度。
(3)中标人对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具有使用权,所有设施设备的基础维修维护由中标人承担。
(四)食堂设备的运营及维护
1. 招标人提供现有的厨房场地、厨房设备、餐具、水电设备、煤气设施、收费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合同履行期间,如有需要添置的餐盘、菜盘、汤碗、汤匙、筷子等,由中标人按需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现有的厨房相关设备将与中标人清点确认后造册,并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正式交由中标人免费使用;当合同期满时,中标人需无条件将设备按质按量完好无损归还交予招标人。
2.在使用期间若出现造册清单内的设备达到报废年限的,中标人须及时向招标人作出报告,并交由招标人按规定的手续程序办理报废。因中标人故意、过失等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自行添购的设备,其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当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时,中标人可自行处置。
三、对中标人的要求
1、招标人对岗位人员设置具有决定权,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2、中标人要协助做好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
3、中标人需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驻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4、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如因人员休假、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数的空缺,需由中标人安排人员顶岗。
5、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服务人员。招标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6、人员配备标准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安排,各岗位人员应于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时全部到位。
7、中标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管理,并派员对服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8、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必须将服务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招标人备案,服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服务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招标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招标人审核,审核合格者才能更换。
9、中标人团队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
10、中标人必须提供制止浪费的管控措施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1、中标人必须保证就餐餐具充足够用。
12、中标人应购买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合同(保单)、保险发票复印件备案。
13.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食堂不能正常运营的,学校不支付停止运营期间的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食堂用餐一律采用校园通刷脸、刷卡方式消费。食堂所收取的伙食费将及时缴入学校食堂账户,本项目相关服务款项定期办理结算。
1.中标人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向招标人申请结算及付款。
2.中标人于第二个月的5号前向招标人提交上月的结算依据及请款申请,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于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
3.招标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招标人不需因费用拨付滞后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凭以下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已完成服务月份的人员职位、数量分配任务单(经招标人审核并盖章确认的)及相关费用支出。
五、服务质量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分数:
考核时间:合同期第二个月的5日前进行第一次考核,之后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进行上一季度考核,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考核分数:满分100分。
(二)评分标准:
招标人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考评,以《服务质量考评表》为标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幅度为0-100分。
服务费参考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进行相应扣减。评分结果说明如下:
1.考核成绩在80(含80分)分以上,服务费全额支付。
2.分数在70至79分之间,扣减百分之三的下季度服务费。
3.分数在61至69分之间,扣减百分之五的下季度服务费。
4.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下,扣减百分之十的下季度服务费,并责令全面整改。如连续两次都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三)《服务质量考评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
主、副食仓库、 冰柜 | 1 | 冰库、冰柜:温度、卫生不合格;冷藏库内食品未按要求摆放,每次扣3分; | ||||
2 | 仓库内有纸皮包装、货物未离墙离地存放整齐、标记不分明、仓库场地卫生不合格,每次扣3分; | |||||
3 | 货物包装不完好、散装货物未密封加盖(带标签),每次扣3分; | |||||
4 | 调味品、副食品类:无合格证、有过期;货物变质、生蛀虫、有过期,每次扣5分,罚款1000元; | |||||
5 | 仓库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每次扣1分; | |||||
6 | 油、米无标签、台账不合规范,每次扣5分; | |||||
粗加工区、 烹调区 | 7 | 肉类、蔬菜未分开加工,卫生不合格,每次扣2分; | ||||
8 | 未按要求使用放置已切洗与未切洗的容器,每次扣2分; | |||||
9 | 层架上的食物未按生熟食要求摆放,每次扣2分; | |||||
10 | 调味料未用不锈钢或白色塑料箱作容器盛放,每次扣2分; | |||||
11 | 烹调用的工具、用具、灶台、场地卫生不合格,每次扣2分; | |||||
12 |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卫生、穿戴不合格,直接用手拿食品,每次扣3分; | |||||
配餐区、 售卖间 | 13 |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没有相应的清洗、消毒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每次扣2分; | ||||
14 |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卫生、穿戴不合格,每次扣3分; | |||||
15 | 配餐间没有温度计,每次扣3分; | |||||
16 | 留样柜没有温度计、所有菜品留样未做好留样记录,每次扣5分,罚款1000元; | |||||
17 | 未做好紫外线灯消毒记录,每次扣2分; | |||||
18 | 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工作台、场地卫生不合格,每次扣2分; | |||||
19 | 售饭窗口出现与食品无关的物品,每次扣2分; | |||||
20 | 售饭窗口、传菜窗在非售饭时间未处于关闭状态,每次扣2分; | |||||
点心制作区 | 21 | 使用原料有杂质、变质、过期,每次扣5分,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0元; | ||||
22 | 散装原材料、调味料装未在相应容器,未贴好使用日期及有效期信息,每次扣3分; | |||||
23 | 食品添加剂无存放在带锁专柜中,无专人管理专人登记;食品添加剂专柜有其他调料,每次扣5分; | |||||
24 | 食品添加剂过期、包装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每次扣5分; | |||||
25 | 食品未存放保鲜,工作台、场地卫生不合格,每次扣3分; | |||||
26 |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卫生、穿戴不合格,每次扣3分; | |||||
餐具洗涤、 消毒 | 27 | 已消毒与未消毒餐饮器具未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存放其他物品,未保持干净,每次扣2分; | ||||
28 | 未做好消毒记录,每次扣2分; | |||||
29 | 使用不带标签的容器装消毒液和洗涤剂等,每次扣3分; | |||||
用餐区 | 30 | 地面、天花板、桌椅及周边卫生不合格、物品乱摆放,每次扣2分; | ||||
31 | 非用餐时间:餐具区有未收拾的餐具、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桶没盖上,每次扣2分; | |||||
32 | 拖把、抹布等清洁用具摆放在就餐区,每次扣2分; | |||||
33 | 信息公示栏资料不齐全,未并及时更新,每次扣3分; | |||||
34 | 用餐人员管理不规范,每次扣3分; | |||||
人员管理 | 35 | 未落实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制度,每次扣5分; | ||||
36 | 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出现员工的健康证不在有效期内,每次扣5分,罚款1000元; | |||||
37 | 未完成专人负责每天完成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每次扣5分; | |||||
38 | 每周未进行食品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并存档资料,每次扣5分; | |||||
39 | 员工在校内行为不文明,车辆未按规定行使及摆放,每次扣5分; | |||||
40 | 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同管理人员及师生争吵,每次扣5分,恶语伤人者,不服从管理者,严重者立即解雇。 | |||||
41 | 非饭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进入饭堂帮忙干活,每次扣5分; | |||||
42 | 从业人员工作场所抽烟一次,每次扣5分; | |||||
43 | 员工出勤及合理分工未达到学校要求,每次扣3分; | |||||
出品管理 | 44 | 菜单营养不均衡,未每月更新,每次扣5分; | ||||
45 | 菜品数量未达到要求,每次扣5分; | |||||
46 | 出售食品有蟑螂、苍蝇、铁丝碎玻璃片及其他杂物,每次扣5分,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0元; | |||||
47 | 出售未熟饭菜、变味饭菜、食品,每次扣5分,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0元; | |||||
48 | 出品质量低,师生满意度低,每次扣5分; | |||||
49 | 出售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导致发生事故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出来的,轻则每次扣10分,罚款2000元,重则甲方责令乙方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 |||||
50 | 出售过期食品,或未过期但已变味奶制品,每次扣5分,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0元;免费更换。 | |||||
51 | 没有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而单方提价,每次扣3分; | |||||
52 | 菜品未明码标价,每次扣3分,罚款1000元; | |||||
运营管理 | 53 | 饭堂的馊水、食材废料、废弃油脂、纸皮等未及时处理(馊水及废弃油脂处理未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合同),每次扣5分; | ||||
54 | 油烟管道未按约定频率清洗并资料备案,每次扣5分; | |||||
55 | 饭堂垃圾未按规定用塑袋装好置于垃圾房内或垃圾房不整洁的,每次扣3分; | |||||
56 | 不按规定时间营业,每次扣3分,罚款1000元; | |||||
57 |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每次扣5分,按抽检部门有关规定罚款; | |||||
58 | 未积极做好各方面宣传,未及时更新宣传栏,每次扣3分; | |||||
59 | 成本控制未达学校要求,每次扣3分; | |||||
60 |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 |||||
61 | 乙方提供的食材单据未审核出错,每次扣2分;要求整改后依然出错,每次扣5份; | |||||
62 | 未按规定及时上交相关文件,每次扣2分; | |||||
63 | 未按规定对餐厅及厨房进行消杀、除四害等工作,每次扣3分; | |||||
食材质量卫生 | 64 | 未按要求确保收验货质量的,每次扣5分; | ||||
65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每次扣2分; | |||||
66 | 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每次扣1分; | |||||
其它 | 67 |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饭堂服务单位 负责人 |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没将履约保证金提供给采购人,则视为中标人单方面毁约,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接该项目。
2、履约保证金提交说明
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以履约担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选定具有资质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履约担保函,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银行履约保函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30天内失效。
3、履约保证金退还说明
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在服务期结束后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失效;中标人若有违约行为且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弥补损失。如果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并承担全部责任。履约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如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又未能按规定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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