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太平康复医院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的寻源申请
全部类型上海2024年11月08日
关于上海太平康复医院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的寻源申请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告
征集公告编号:****
关于上海太平康复医院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的寻源申请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供应商,欢迎报名参与。本次供应商公开征集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供应商寻源编号:****
供应商寻源名称:关于上海太平康复医院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的寻源申请
征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此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未委托任何招标代理机构)
征集时间:**** 17:10:00至**** 17:00:00
需求和报名联系人:顾中强(电子邮箱:****@tpim.cntaiping.com,固定电话:****)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因发展需要,拟采购高端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额定进舱人数:22人,治疗舱18人,过渡舱4人;人均舱容≥3m3。
三、采购需求
1.高端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需包括舱体部分、操作控制台、加减压系统、氧舱空气净化及进舱空气质量检测系统、供排氧系统(对接医院现有液氧站)、空调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消防水喷淋系统、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静电去除装置等配套子系统。2.采购需求除包括高端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供货、运输、安装外,供应商需提供为实施上述服务所需的配套物资(如安装耗材等)及工具、设备,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金额中。3.供应商需配合出具平面布局图纸(如需),配合甲方指定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深化及建筑施工现场指导(含所需的各项数据),以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
四、供应商资格标准
(一)报名人至少应提供一个项目供货所在地为上海市的同类业绩项目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业绩时间要求:自****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签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合同需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2.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要体现合同双方名称、验收货物名称、验收时间。3.业绩金额要求:单个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60万元;4.业绩合同类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供货合同(合同中供货内容需包括18人舱或以上的加压氧舱设备)。 注:1.以总公司名义报名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2.相关业绩合同若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包括暂估总价、固定总价和上限总价等),以合同关键页载明的金额为准。3.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以报名人提供的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供货订单(须双方盖合同章或公章)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4.报名人须提供上述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供货范围或内容、项目供货地(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能判断得出项目履约供货所在地结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如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还须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符合业绩金额要求的供货订单(须双方盖合同章或公章)或发票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合同双方盖章页等。以上材料须加盖报名人公章。5.若同一项目存在多份合同的,仅认可一个相关业绩。6.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二)报名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关键页(如报名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页,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三)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四)报名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曾被列入已经移出的除外)。
(五)报名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报名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报名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资格资质等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报名人公章。
(七)报名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其中:1.总公司存在上述情况的,其分支机构报名受限制;分支机构存在上述情况的,其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报名不受限制。2.采购人所在地、项目实施所在地和采购实施地其中之一处于政府部门做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的。
(八)如报名人为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制造商,报名人必须同时具备提供以下三类证书: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5(医用氧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如报名人为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经销商,报名人必须同时具备提供以下五类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种类须包含“Ⅲ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须提供由授权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5(医用氧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报名人公章。
(九)报名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报名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须在本项目所在地上海市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下要求满足一条即可。a.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所在地为上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制造商公章。b.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在上海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所属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c.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在上海有办事处的,需提供相应房屋租赁合同相关页,以及公司网站或产品手册中含该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信息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六、授权委托:报名人须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为经销商报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
(一) 供应商报名方式
本次供应商公开征集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参与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请报名供应商务必确认材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无法撤回和修改。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我集团采购门户(eps.cntaiping.com),在我要参与页面查看此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告详细信息。
(二) 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报名人至少应提供一个项目供货所在地为上海市的同类业绩项目合同,具体要求如下:业绩时间要求:自****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签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合同需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要体现合同双方名称、验收货物名称、验收时间。业绩金额要求:单个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60万元。业绩合同类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供货合同(合同中供货内容需包括18人舱或以上的加压氧舱设备)。注:以总公司名义报名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相关业绩合同若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包括暂估总价、固定总价和上限总价等),以合同关键页载明的金额为准。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以报名人提供的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供货订单(须双方盖合同章或公章)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报名人须提供上述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供货范围或内容、项目供货地(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能判断得出项目履约供货所在地结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如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还须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符合业绩金额要求的供货订单(须双方盖合同章或公章)或发票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合同双方盖章页等。以上材料须加盖报名人公章。若同一项目存在多份合同的,仅认可一个相关业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2.报名人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关键页(如报名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页,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3.报名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业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4.报名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5.报名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6.报名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资格资质等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报名人公章。
7.报名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8.如报名人为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制造商,报名人必须同时具备提供以下三类证书: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5(医用氧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如报名人为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经销商,报名人必须同时具备提供以下五类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种类须包含“Ⅲ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须提供由授权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5(医用氧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报名人公章。
9.报名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10.报名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11.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须在本项目所在地上海市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下要求满足一条即可。a.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所在地为上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制造商公章。b.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在上海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所属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c.平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制造商在上海有办事处的,需提供相应房屋租赁合同相关页,以及公司网站或产品手册中含该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信息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2.报名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3.报名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法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报名人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报名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材料提交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
(三) 报名供应商筛选
该采购项目目前处于供应商公开征集阶段,征集结束后我司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筛选,通过筛选的供应商会被邀请参与该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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