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化工产品公路配送服务
全部类型云南昆明2024年11月07日
点击登录查看化工产品公路配送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化工产品公路配送服务已由点击登录查看批准,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化工产品公路配送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为规范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石化)混合二甲苯、甲苯、丙烯产品以及贸易业务丙烯产品公路配送业务,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受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物流云南分公司)委托,现拟对云南石化混合二甲苯、甲苯、丙烯产品以及贸易业务丙烯产品公路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3 招标范围:对云南石化混合二甲苯、甲苯、丙烯产品以及贸易业务丙烯产品公路配送服务。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允许投标人以不同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兼投兼中;如投标人以相同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投标多个标段,且在靠前的标段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在后续标段剔除相同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后在进行评审。【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条款均适用于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混合二甲苯产品运输,服务期限内运输量约为11.4万吨,标的总金额约5472万元;运输线路为云南石化至指定地点。
第二标段:甲苯产品运输,服务期限内运输量约为6.3万吨,标的总金额约4248万元;运输线路为云南石化至指定地点。
第三标段:丙烯产品运输,服务期限内运输量约为3.6万吨,标的总金额约1944万元;运输线路为云南石化至指定地点、四川大英至指定地点。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服务地点(运输线路):云南石化(云南省昆明市****
2.6 服务期限:****起至****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优先,报价再相同技术分高的优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中标人的选取以及运量的分配按下列方式确定:
2.8.1第一标段
若有效投标人(设为N)数量≥5家,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5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当综合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累计的有效履约车辆达到73台,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35%、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30%、排名第3的中标人承担约20%、排名第4的中标人承担约15%】;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b.若综合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累计的有效履约车辆不足73台,则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综合评分排序,增加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达到88台截止,招标人确定前73台有效履约车辆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如:中标人为5家时,按30%、25%、20%、15%、10%分配工作量;中标人为6家时,按28%、24%、20%、15%、8%、5%分配工作量】;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c.若所有有效投标人车辆数量累加不足73台,评标委员会推荐N-1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招标人确定N-2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2)若有效投标人为3人或4人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末尾淘汰机制,选取N-1名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为3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40%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35%工作量、排名第3的中标人承担约25%工作量,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若中标人为2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55%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45%工作量,若排名第1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顺延给排名第2的中标人。
(3)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人,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为2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55%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45%工作量,若排名第1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顺延给排名第2的中标人;若中标人为1名,则承担全部工作量。
2.8.2第二标段
(1)若有效投标人(设为N)数量≥4家,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4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当综合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累计的有效履约车辆达到35台,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40%、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35%、排名第3的中标人承担约25%】;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b.若综合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累计的有效履约车辆不足35台,则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综合评分排序,增加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达到42台截止,招标人确定前35台有效履约车辆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如:中标人为4家时,按35%、30%、20%、15%分配工作量;中标人为5家时,按30%、25%、20%、15%、10%分配工作量】;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c.若所有有效投标人车辆数量累加不足35台,评标委员会推荐N-1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招标人确定N-2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2)若有效投标人为3人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末尾淘汰机制,选取N-1名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为2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55%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45%工作量,若排名第1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顺延给排名第2的中标人。
(3)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人,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为2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55%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45%工作量,若排名第1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顺延给排名第2的中标人;若中标人为1名,则承担全部工作量。
2.8.3第三标段
(1)若有效投标人(设为N)数量≥4家,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4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当综合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累计的有效履约车辆达到25台,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40%、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35%、排名第3的中标人承担约25%】;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b.若综合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累计的有效履约车辆不足25台,则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综合评分排序,增加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达到30台截止,招标人确定前25台有效履约车辆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如:中标人为4家时,按35%、30%、20%、15%分配工作量;中标人为5家时,按30%、25%、20%、15%、10%分配工作量】;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c.若所有有效投标人车辆数量累加不足25台,评标委员会推荐N-1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招标人确定N-2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将对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依次顺延给排名靠后的中标人。
(2)若有效投标人为3人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末尾淘汰机制,选取N-1名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为2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55%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45%工作量,若排名第1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顺延给排名第2的中标人。
(3)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人,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为2名,排名第1的中标人承担约55%工作量、排名第2的中标人承担约45%工作量,若排名第1的中标人因有效车辆较少、业务已饱和等情况,不能完全承担已分配的工作量,招标人可以将该部分工作量顺延给排名第2的中标人;若中标人为1名,则承担全部工作量。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点击登录查看可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拟中标人存在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或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相关情况的,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如遇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使用的承运车辆应当是本次投标时所投车辆,在承运期间,投标人更新或增加承运车辆,须经过点击登录查看的准运审查(车辆准运审查标准与本方案资格要求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第三标段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以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分别投入本项目承运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产品的自有拖挂罐式货车均不少于10辆(牵引车及挂车分别不少于10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承运第三标段产品的自有拖挂罐式货车不少于5辆(牵引车及挂车分别不少于5辆)。需提供牵引车及挂车的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扫描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
自有车辆认定标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标人《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认定为自有车辆,其余情况一律不予认定。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车辆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 pageredirecticon=true)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
*3.1.投标人提供承运的拖挂罐式货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投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车辆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投标第三标段车辆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类1项。拖挂罐式货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或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3.2.投标人提供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或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投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车辆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投标第三标段车辆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核定载质量不低于25吨。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罐检证明材料,投标第一标段车辆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二甲苯;投标第二标段车辆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甲苯;投标第三标段车辆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丙烯。承运丙烯的车辆还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其他特种设备登记有效证明材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未显示经营范围的(如卡片式道路运输证),需提供相应的验证材料。
*4.投标人驾押人员要求:
*4.1.投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准驾车型(牵引车)、车辆类型及数量相匹配驾驶员和押运员,投标人须提供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分类级别:A2)和具有道路危险货物驾驶资质的《从业资格证》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押运资质的《从业资格证》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驾驶员社保缴纳证明(需从社保平台查询打印,并带有社保局印章),且每份社保缴纳证明的缴纳时间为开标月之前连续3个月,需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驾驶员明细表》。
*4.2投标人提供不得拖欠和延付本项目驾驶员、押运员和员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需提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
*7.投标人应急预案要求:
有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标人须提供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证明材料。
*8.信誉要求:
*8.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8.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5.近三年( 2022 - 2024年),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8.6.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9.业绩要求:
投标第一标段或第二标段提供合同履行期****至今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业绩,且单份合同结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投标第三标段提供合同履行期****至今丙烯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业绩,且单份合同结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合同结算金额以有效的发票扫描件为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履行期内对应发票,若涉及发票份数较多,允许以税务开票系统截图替代发票扫描件。需载明运输货物品名,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需为液体化工产品,第三标段需为丙烯产品)。
不满足*号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1月7日至 2024 年11月1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投标登记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搜索本项目,在拟投标标包处点击“报名”,网址:http:****。
(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
② 支付标书费
登陆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在可购买的订单列表下支付标书费,网址:http:****。
(登陆账号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投标人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成功后可以同时使用户名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详见附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标段(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投标登记和支付标书费)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上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
① 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② 已办理U-key的投标人应复核U-key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如证书失效,需按上述程序购买新的U-key。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1月20日08时5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对于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的投标文件,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2日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标段二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标段三投标保证金10万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R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地 址: |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 |
邮 编: | 邮 编:610017 |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 系 人:贺先生、蒙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网站注册、U-Key办理、招标管理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导:
咨询电话:****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能源一号网站邮箱:****@cnpc.com.cn
请务必在操作前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再在工作时间咨询。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