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昌都2024年11月07日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重油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西藏波密某部,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油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重油采购项目(二次);
2.2最高限价:178.32万元。
2.3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交货 期限 | 采购方式 | 交货地点 |
1 | 重油 | 冷喷油 | 符合《GB/T23971-2009》中标准 | 吨 | 240 | 178.32 |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时间分批次发货,并于每次接到通知后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 | 公开招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 |
2.4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时间分批次发货,并于每次接到通知后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
2.6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9质量保证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税收缴纳(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缴费原始票据及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人员花名册)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
3.7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公告发布前一天)完成过重油类供货业绩(单次不低于90万)(提供合同协议书,未体现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不予认定),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质量保证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
3.8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3.9其他要求:外资独资、占资、控股企业,港澳台背景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12接受和履行保密承诺书相关内容,方可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0时00分至 2024 年11月15日00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5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其它事项
1.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