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交通局办公室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宁夏固原2024年11月07日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泾源县交通局办公室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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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泾源县交通局办公室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98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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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泾源县
安装调试交付方负责安装调试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整车质保2年,电池质保8年、电机质保5年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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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1 | A****-公共汽车 | 泾源县交通局办公室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 辆 | 6 | 433333.33 | 否 | 标的1-公共汽车:标的1-标的详细参数请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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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新能源公交车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10%
甲方责任买卖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 《标的物明细表》(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为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费用。 二、质量保证 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买方要求和卖方承诺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等作为合同对产品技术要求的依据,卖方实际提供并交付货物时,须使用方经现场查验检测,若不符合招标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退货、换货,并有权向卖方收取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卖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力。 4、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卖方解决的,买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纠纷均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交货时限及安装 本合同签订之日期起 5 日内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于5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交货或安装的,则卖方免责。 六、货物验收 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付款条件 买方凭货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和货物发票等办理付款事宜。买方向卖方首次支付货物合同价的 %,合计¥ 元(人民币: 元整);剩余合同价的 %为货物质保金,合计¥ 元(人民币: 元整),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无息付清卖方。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卖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卖方承诺质保期为 24 个月,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给于赔偿;在所供货物质保到期前,由卖方负责对货物进行系统巡检,由使用单位确认,确保其使用正常;超过质保期所发生的问题,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终身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终止方按货物总金额20%赔偿给被终止方。 3、如所交付的货物中有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型号、规格、技术要求或不是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制造商,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换货,但时间不超过15天(免税进口设备另行约定),否则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应换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买方要求采取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4、如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则按合同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卖方作出赔偿;如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则按未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买方作出赔偿。 十、合同仲裁 在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自协商之日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事项 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买方的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合同签订部门3份、货物使用单位、卖方、招标公司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责任买卖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 《标的物明细表》(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为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费用。 二、质量保证 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买方要求和卖方承诺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等作为合同对产品技术要求的依据,卖方实际提供并交付货物时,须使用方经现场查验检测,若不符合招标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退货、换货,并有权向卖方收取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卖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力。 4、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卖方解决的,买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纠纷均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交货时限及安装 本合同签订之日期起 5 日内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于5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交货或安装的,则卖方免责。 六、货物验收 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付款条件 买方凭货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和货物发票等办理付款事宜。买方向卖方首次支付货物合同价的 %,合计¥ 元(人民币: 元整);剩余合同价的 %为货物质保金,合计¥ 元(人民币: 元整),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无息付清卖方。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卖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卖方承诺质保期为 24 个月,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给于赔偿;在所供货物质保到期前,由卖方负责对货物进行系统巡检,由使用单位确认,确保其使用正常;超过质保期所发生的问题,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终身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终止方按货物总金额20%赔偿给被终止方。 3、如所交付的货物中有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型号、规格、技术要求或不是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制造商,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换货,但时间不超过15天(免税进口设备另行约定),否则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应换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买方要求采取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4、如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则按合同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卖方作出赔偿;如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则按未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买方作出赔偿。 十、合同仲裁 在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自协商之日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事项 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买方的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合同签订部门3份、货物使用单位、卖方、招标公司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间
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终止方按货物总金额20%赔偿给被终止方。 3、如所交付的货物中有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型号、规格、技术要求或不是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制造商,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换货,但时间不超过15天(免税进口设备另行约定),否则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应换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买方要求采取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4、如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则按合同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卖方作出赔偿;如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则按未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买方作出赔偿。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等;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1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采购合同约定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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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00 | 投标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缺漏项,配置完整;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的,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的,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注: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技术参数,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的宣传彩页、官方网站中技术参数页面、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否则不加分。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30.0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方案的完整性、详尽性、可行性、实用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安排;2、响应标准(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电话无法解决时及时到场。);3、故障解决方案,备品备件;4、设备质量问题及退换货或召回等补救措施方面;5、对所投产品的易损件更换,返厂维修以及软硬件升级。 注:以上5项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有一项得6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有一项得3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基本符合要求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5 | 供货服务方案 | 15.00 | 服务方案内容编写具体、详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其中内容包括各环节的具体细节,应急预案、供货时间安排等,要求方案详细、操作性强、全面合理,对质量保证、风险预防及处置均有详细说明,提供实施方案,内容编写完整、清楚、详实、符合实际情况、能完全满足用户需要的得15分; 服务计划方案较详细,服务质量有保障、响应较及时、综合内容较全面完备,得10分; 服务计划方案较为详细,服务质量有一定保障、响应相对及时、但综合内容基本完备,得6分; 服务计划方案不详细,响应延迟、综合内容不全面,得3分; 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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